克山残发【2026】5号
关于印发《克山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国家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残联字[2019]23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残联规[2019]2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克山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实际情况,县残联决定对克山县符合扶持的残疾人实施自主创业一次性资金扶持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1、持有本县户口;
2、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持有市区域内《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
5、在齐齐哈尔市区域内经营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1、对自主创业营业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经营者给与资金扶持。
2、以往享受过资金扶持的不在此次范围内。
二、扶持标准
1、经营场所补贴标准: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内,扶持资金额2000元;经营场所面积31-100平方米,扶持金额3000元;经营场所面积101平方米以上,扶持金额4000元;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补贴。
三、扶持资金来源
上述各项所需扶持资金,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克山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
3、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地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商场内租赁商铺或摊位的,需提供商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可以证明经营场地面积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残联填写“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县残联审核,经县残联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扶持资金。
六、管理和监督
残联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和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县残联要加强对扶持对象的日常监管,督促和帮助扶持对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台账,确保资金按照规定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
克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7月6日
克山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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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残疾类别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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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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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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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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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经营场所补贴面积(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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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
残疾人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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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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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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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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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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