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这是该院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新法典施行后从条文走向基层办案一线的具体实践。
今年8月,团风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总路咀镇与但店镇交界处两家养猪场长期排放恶臭气体,周边村民连窗户都不敢开,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院公益诉讼干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两家养殖场均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存在除臭设备运行不规范、粪污处理台账不完善等问题。经第三方检测,其中一家养殖场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分别超过国家标准限值1.8倍和1.3倍,已构成大气污染。
“过去办理此类案件,需要引用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对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和污染防控要求规定得更加系统明确,为我们精准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承办检察官介绍,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领域的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团风县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推动两家养殖场规范整改。同时,还向属地乡镇发出磋商函,推动各方协同发力,确保污染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该院负责人介绍,将以此案为起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系统梳理大气、水、土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路径,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让法典真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保障。(王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