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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黑龙江省讷河市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2026/09/18 5.5k 阅读 283 点赞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讷河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聘请黑龙江中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修编了《黑龙江省讷河市燃气专项规划》,报讷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向社会公布

讷河燃气专项规划修编PDF版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9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