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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标准及营运管理的通知》

2026/09/17 1.7w 阅读 206 点赞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标准及营运管理的通知》(枣交字〔2026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网约车行业规范化治理工作要求,破解枣庄网约车行业此前存在的车辆准入标准执行尺度不一、营运行为边界模糊、办事办理流程不够明晰等现实问题,压紧压实平台、驾驶员、车辆多方主体责任,强化网约车运营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群众网约车出行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本《通知》,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材料申报、业务办理、营运行为、行业监督实施全链条细化管理,引导全市网约车行业安全有序、良性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237号),结合枣庄本地网约车行业实际制定。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9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网约车车辆准入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枣庄市域范围内拟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企业、个人车主,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网约车乘客。

二、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一)车辆准入管理,筑牢行业源头安全防线

《通知》设置多项并行刚性准入门槛,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可申请办理运输证,从源头把好车辆安全关口。一是严格控制准入车龄,以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基准,申请办证当日车龄超过3年的车辆不予准入,鼓励较新车辆投入营运,降低老旧车辆安全隐患。二是实行车型参数差异化管理,燃油、新能源、纯电动分别设置轴距、续航指标,纯电动车型需要提供官方续航证明材料。三是对个人名下营运网约车数量作出约束,个人仅可拥有一台合规网约车,防范个人多头持有营运车辆。四是强化营运风险保障,明确不得使用普通私家车保险开展营运,必须投保对应营运类保险。五是落实车载硬件强制配置,定位、报警、音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安装并保持在线,实现营运全过程可追溯。

(二)业务申报及办理规则

申请主体可由网约车平台代为办理,也可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向属地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业务办理流程存在先后顺序,不可颠倒:完成材料收集提交后,先由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车辆外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盖章材料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完成性质变更之后,再到审批窗口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报材料围绕人车、平台接入、设备验收、安全检测、保险等关键要素设置,全部佐证材料需要真实有效。

(三)证件有效期及经营区域管理

网约车运输证不设置固定有效期年限,到期时间按照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顺延8年确定,到期不再延续,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最长营运期限为8年。全市为统一经营区域,跨区域接单实行端点管控,跨地市订单起讫点至少一端在枣庄市域。涉及证件补换发、注销、车辆转籍过户业务,统一使用制式表格在属地审批窗口受理。

(四)各方营运行为约束

《通知》对平台、驾驶员、车辆、乘客四方主体分别划定权责边界,明确行为红线。平台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落实人车审核,做到线上线下人车信息一致,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落实培训、明码标价、发票开具、投诉处置主体责任。驾驶员仅可接入本市取得许可的平台接单,禁止巡游揽客,不得擅自关闭车载监控设备,规范订单履约行为,文明开展营运服务。营运车辆严禁改装、加装巡游出租专用设施标识,落实定期维保检测,8年营运周期内不得违规转让挪作非合规营运。同时明确乘客乘车义务,规范乘客乘车行为,共同维护出行秩序。

(五)行业监督监管

交通主管部门依托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开展行业治理,定期测评平台服务质量并且向社会公示考核、投诉处置相关信息。执法机构采取路面巡查结合线上数据核查模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平台违规接入不合规人车等违法行为。建立平台与驾驶员信用档案,许可、处罚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三、政策亮点

1.准入管控更加精准:通过车龄、参数、保险、设备多维度组合条件,收紧源头准入关口,从硬件层面提升网约车整体安全水平,解决过去准入标准执行不统一问题。

2.办理流程清晰闭环:明确交通部门先审核、公安变更性质、再发证的不可逆流程,厘清各部门环节先后关系,减少群众办事误区。

3.主体责任全覆盖:不再仅约束车辆驾驶员,把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乘客乘车义务一并纳入制度规范,实现参与各方权责清晰。

4.监管手段多元化:线上监管平台+线下执法+信用监管三位一体,考核结果对外公开,以信用约束倒逼行业合规运营。

5.配套表单标准化:全生命周期业务均配置制式申请表,办证、补换证、注销、过户业务都有统一模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业务办理有关提示

1.车辆全部准入条件为并列硬性要求,任意一项不达标,将无法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2.办理顺序不能调换,必须先完成交通部门核验,再办理公安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最后申领运输证。

3.车辆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受8年营运期限管控,营运期内严禁违规转借、挪作非合规网约车经营。

4.平台、驾驶员、相关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行政执法查处外,还将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监管。

五、配套附件清单

《通知》配套6套制式业务表格,覆盖网约车全生命周期业务: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网约车车辆外检表》3.《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表》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换)发申请表》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申请表》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籍过户申请表》。

《通知》由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6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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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