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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第三十二项)

2026/09/19 8.6k 阅读 305 点赞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2年10月以来,南通市如东县东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擅自改变海域使用性质,在开放式养殖区域进行围海养殖,围海面积约492亩。如东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但没有制止,还在2024年1月给企业延续海域使用权证。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通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目标

规范海洋养殖海域使用行为。

四、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消除围海养殖行为,恢复其原批准的用海方式。认真核查续期审批行为,完善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制度,出台执行规范海域使用权续期工作的文件。组织对县级审批用海项目开展“回头看”,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维护海洋管理秩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疑点疑区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六、整改完成情况

如东县已拆除围海养殖,恢复原批准的用海方式;出台了《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完善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制度;对县级审批用海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个项目开展核查,形成项目用海检查台账;建立年度用海巡查计划,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疑点疑区核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反映。

监督电话:59002687

电子邮箱:hyc59009952@163.com

2026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