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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法公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催〔2026〕100022号)送达公告

2026/09/21 8.7k 阅读 51 点赞

杭公积金催送告〔2026〕13号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徐键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徐键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52215元。我中心于2026年2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公积金责〔2026〕100022号)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到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徐键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52215元。而你单位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期限内履行缴存义务。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杭公积金催〔2026〕100022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杭公积金催〔2026〕100022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杭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杭公积金催〔2026〕100022号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录用职工徐键后,在2018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为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6年2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公积金责〔2026〕100002号),责令你单位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徐键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为职工徐键补缴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52215元。而你单位在期限内既未履行上述缴存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戚黎江,联系电话:89588484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325室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