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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6/09/19 7.5k 阅读 352 点赞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08:45 来源:市发改委 字号:[ ]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序号三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明确,烧碱列入限制类,禁止新建生产装置,但2024年蚌埠市八一化工违规建成6套烧碱生产装置,新增烧碱产能15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四、目标任务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工作机制。严格贯彻国家及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部署要求,2025年6月16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明确市级新上“两高”项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实行部门联合评估论证和投产前评估复核制度,强化源头管控。2025年以来,我市未新批“两高”项目。

(二)排查两高项目。2024年11月,我市开展存量“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违规“两高”项目。2026年4月,我市组织各县区、开发园区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范围(2025年版)》,更新“两高”项目清单。截至目前,全市“两高”存量项目共33个,无在建、拟建项目,已全部录入省双碳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开展产能自查。2025年4月27日,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市对2016年以来获批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以及2018年以来获批的电解铝项目产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关于马鞍山市产能置换项目情况的报告》,涉及的5个钢铁项目、1个水泥项目均不存在违规情况,投用设备均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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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