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黑河市爱辉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22 6.6k 阅读 509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河市仟谷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22日-2026929(5个工作日)。

    电话:0456-2666117     传真:0456-2666116

    通讯地址:爱辉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管理股(164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黑河市仟谷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

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红兴村

黑河市仟谷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租赁场地共13000平方米,其中4400平方米用于建设本项目,厂内现有构筑物仓库1(600m²)、仓库2(648m²)、仓库3(160m²)、办公室(64m²)、宿舍(160m²),本次项目不进行拆除,依托现有库房作为粮食仓储、设备库房、办公生活用房;本项目新建1套烘干系统,包含1座日烘干能力500t/d的烘干塔,以及配套1台10t/h(额定发热量7MW)的生物质热风炉,燃料库、灰渣库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施工期:1.废气

通过设置施工围挡、裸土建材全覆盖遮盖、常态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四级及以上大风停止土方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方式管控扬尘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洒水,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布设减振基座,定期检修保养机具降低运行噪声,物料运输避开居民休息时段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场内场地回填、道路铺垫,剩余渣土合规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村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粮食原料贮存于潮粮堆场,在装卸点应设置围挡,减少装卸过程中无组织粉尘逸散。烘干后干粮通过传送带输送机传送到粮仓暂存,清粮机封闭,清粮机排气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排放,处理效率为99%。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过程采取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道路养护,保障路面平整,控制汽车行驶速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运输的起尘量;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超载现象;本项目热风炉灰渣,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库房密闭、地面硬化,库门日常关闭,仅装卸时短时开启,灰渣调湿后含水量偏高,同时使用苫布覆盖抑尘,灰渣转运车辆保证装卸过程低速作业,仅装卸库门开启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根据企业运行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及厂区外存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这类敏感环保目标情况,适时安装防风抑尘网。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风机、烘干设备、提升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设备采购阶段明确噪声限值要求,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风机、电机底座设置减振垫/减振支座,刚性连接处加装橡胶减振元件,避免设备振动通过地面传递形成固体传声。

风机排气口安装消音器,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高噪声风机尽量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厂区边界、厂房周边种植乔木绿化带,利用植被起到辅助吸声、隔声效果。

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及时更换磨损轴承、松动部件,防止设备异常运转产生突发高噪声;物料装卸轻装轻卸,避免粮食抛落撞击产生撞击噪声。

优化建筑平面及房间功能布局;高噪声设备(热风风机、引风机)尽量远离厂界、临近村庄一侧布置,利用建构筑物遮挡噪声。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村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筛选杂质、折流挡板振动筛配套布袋除尘器及粮仓地面等收尘、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包装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本项目在厂区热风炉内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场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设置独立区域,地面与裙脚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烘干塔、热风炉房、防渗旱厕为一般防渗,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并且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防渗要求。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同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