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6/09/22 3.9k 阅读 145 点赞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6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 号)要求,我市202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开始,至 12月24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 5 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在编在岗教师。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按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 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并在职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9 月 30  日前各县(市、 区)、市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完成注册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及信息系统设置,向学校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二)注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 月 30  日 8:00—10 月 28  日 18:00;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材料确认和初审时间:9 月 30日—11 月 30  日;

注意: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注册机构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发布相关工作通知;市直属学校定期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现场确认点安排详见附件;

3.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及公示时间: 12 月 1  日—12月 20  日;

4.省教育厅终审和注册信息处理时间:12 月 21  日—12月 24日。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符合定期注册对象范围要求的民办学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未完成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在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

2.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 师德表现证明”或“ 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上一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 师德表现证明”或“ 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7.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证明复印件。

注意: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根据定期注册机构工作要求,准备申请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9 月 30 日 8:00—10 月 28 日 18:00。

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

(二)学校上报

根据定期注册机构要求,各校统一提交本校所有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三)机构审核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市(州)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并公示;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四)结果送达

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注册机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发放给申请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注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办理范围、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参见各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工作公告(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的注册工作,由各社事局负责部署、人员培训及资料汇总提交船山区教育局完成系统审核操作)。

6、 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的人员,学校可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暂缓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年。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附件: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定期注册确认点信息表



遂宁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定期注册确认点信息表


定期注册确认点

对象范围

地址

经办人员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科技楼204

罗丁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继光楼2楼

敖烨

四川省遂宁市第一中学校

四川省遂宁市第一中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书台校区撷秀楼408党政办公室

吴睿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本部仁爱楼501旁办公室

卢玉婷

遂宁市第四中学校

遂宁市第四中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校党政办公室504

黄麟茜

遂宁市涪江初级中学校

遂宁市涪江中学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科技楼三楼309党政办公室

周慧林

遂宁市第十五中学

遂宁市第十五中学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综合楼208室

谢念

遂宁开放大学

遂宁市开放大学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503室

易琴韵、李虹君

遂宁荣兴东辰学校

遂宁荣兴东辰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校党政办公室

杨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