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宜春市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2〕29号)以及《宜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市双随机办发〔2022〕7号)要求,现将《宜春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宜春市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
2022年度宜春市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根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2〕29号)以及宜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市双随机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事项
(一)民政部门检查事项
对养老机构的运营、服务等监督管理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四)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五)事项清单及抽查事项清单
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由市联合检查组从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人员组成
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一同前往,执法检查人员从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中抽取。
五、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要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二)强化执法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运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三)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增加养老机构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养老机构咨询,为养老机构解疑答惑。
(四)严格工作纪律。联合检查组到养老机构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礼品,不得干预养老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1.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概况表
2.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3.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 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概况表 | |||||
| 事项名称 | 联合抽查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名称 | |
|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 | 牵头 | 民政部门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服务防护检查,安全管理检查;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运营资质监督检查;备案事项;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服务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等。 |
| 参与 | 住建部门 | 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 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
| 医保部门 |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市监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市、县) | ||||
附件2
| 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项目 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住建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 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 3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对养老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4 |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 |||||||
|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
|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
|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 |||||||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 |||||||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 |||||||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
| 5 | 养老机构服务防护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 |||||||
|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 |||||||
|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
|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
|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
|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
|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 |||||||
| 6 |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 |||||||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
| 7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预收服务费行为的检查 | |||||||
| 对政府投资以及政府补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医疗保障部门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 8 |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9 |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从业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情况的检查 | |||||||
| 10 | 养老机构运营资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养老机构登记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对养老机构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
| 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
| 11 | 养老机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及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合同的检查 | |||||||
| 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的检查 | |||||||
|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的检查 | |||||||
| 12 |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目表以及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13 |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对外公开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的检查(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的检查(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
| 接受社会捐赠相关信息公开的检查(登记、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
| 14 |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老年人信息档案制度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老年人出入、探视、请销假制度的检查 | |||||||
| 每日巡查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检查 | |||||||
| 建立采购物品可追溯制度的检查 | |||||||
| 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的检查 | |||||||
|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的检查 | |||||||
| 15 | 养老服务设施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16 | 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对老年人安置方案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附件3
| 宜春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项目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依据 | |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住建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 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 3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对养老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4 |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 ||||||||||
|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
|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
|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 ||||||||||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 ||||||||||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 ||||||||||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
| 5 | 养老机构服务防护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 ||||||||||
|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 ||||||||||
|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
|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
|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
|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
|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 ||||||||||
| 6 |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 ||||||||||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
| 7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预收服务费行为的检查 | ||||||||||
| 对政府投资以及政府补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情况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医疗保障部门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 8 |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9 |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项目 | 从业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低于10% | 不少于1次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情况的检查 | ||||||||||
| 10 | 养老机构运营资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养老机构登记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超过20% | 不超过2次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对养老机构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
| 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
| 11 | 养老机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及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超过20% | 不超过2次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合同的检查 | ||||||||||
| 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的检查 | ||||||||||
|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的检查 | ||||||||||
| 12 |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目表以及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部门 | 全市养老机构 | 不超过20% | 不超过2次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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