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规范处置非法集资行政工作流程,压实属地监管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与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机构改革职能定位,现就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及行政处置部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相关要求,文件明确各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实行分级分类确定,其中乌鲁木齐市牵头部门为乌鲁木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全区其他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统一为当地财政部门。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9年阿勒泰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明确阿勒泰市财政局承担全市金融管理相关工作职责,依法具备非法集资相关行政处置职能,职能配置与上级文件要求高度契合。
综上,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及我市法定职能配置,现明确阿勒泰市财政局为阿勒泰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行政处置主管部门,依法统筹开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统筹协调、日常监管、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阿勒泰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