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遏制高价彩礼 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经开区党政办,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新时代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遏制高价彩礼 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春市民政局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宜春市文明办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宜春市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宜春市委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16日
关于遏制高价彩礼
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文明婚俗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婚嫁移风易俗,在指导婚俗改革试点地区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倡树婚事新办简办、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目前,高价彩礼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靡浪费等不正之风持续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婚嫁移风易俗事关党风政风民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深化婚嫁移风易俗,坚决遏制部分地区婚嫁彩礼过高,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新时代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党政引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统筹城乡一体推进,有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化试点改革创新,提升婚嫁服务水平。通过2—3年努力,全市高价彩礼、婚事大操大办、随礼攀比、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低彩礼、零彩礼成为社会主流,人民群众婚嫁负担明显减轻,婚嫁移风易俗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文明、节俭、低碳、和谐的婚嫁新风尚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以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高价彩礼整治。要深刻认识高价彩礼具有公私域交叉和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高、危害性大等特点,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因地制宜开展高价彩礼专项整治行动,力争一年见初效,两年出实效,三年建长效,让彩礼回归于“礼”的本质。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手段,依法打击婚托、婚骗、买卖婚姻、干预婚姻自由、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教育宣传和引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尊重群众感情,不搞“一刀切”和“运动式”整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二)以基层治理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群众自治。要加强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组织章程和议事规则,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热心公益、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的党员干部或新乡贤担任组织成员,有效组织开展婚嫁服务和管理。要指导村(居)委会依法依规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突出对婚嫁移风易俗的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支持对婚嫁彩礼、随礼、婚宴规模及婚车数量等婚庆事宜进行限高量化。探索建立收受给付婚嫁彩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要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三)以关键少数为突破点,发挥示范带头引领。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乡贤名人和“五老人员”等示范引领作用。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的规定,并推动纳入“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要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约束,自觉反对陈规陋习。要抓住“丈母娘”和“准新娘”这一关键人群,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高价彩礼。要加强“媒婆”“红娘”等从业人员管理,引导成为文明新风的宣传者,防止对高价彩礼推波助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四)以搭建平台为结合点,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利用“爱在赣鄱”“团团有约”等婚恋品牌,搭建青年婚恋教育、婚恋交友、婚礼服务等志愿服务平台,为适婚青年“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婚恋困惑和矛盾。组织推广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倡导文明节俭、低碳时尚的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公益婚礼和慈善婚礼。加强对农村职业媒人的教育培训,鼓励农村“红娘协会”、村组妇女小组长做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免费提供婚介服务。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五)以源头治理为关键点,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普遍开展婚前辅导、离婚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通过婚前辅导,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离婚疏导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重归于好;通过结婚登记颁证,引导当事人宣读婚姻誓言,在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的责任与担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要深入贯彻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整合优势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逐步扩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覆盖面,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辅导团队,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村镇、社区延伸,按照“婚俗改革与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紧密结合”的发展思路,选取1—2个社区(村)试点,建立基层婚姻家庭辅导站,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婚姻家庭知识宣讲、矛盾纠纷调解、妇女儿童心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六)以试点地区为支撑点,巩固成果创新机制。省、市级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省、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婚嫁移风易俗,切实扛起婚嫁移风易俗先行先试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零彩礼”“婚恋”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婚俗文化长廊、展示馆(厅)等场所建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强化正面引领。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试点县(市、区)
(七)以优秀文化为创新点,倡树婚嫁文明新风。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嫁礼俗,赋予新时代内涵,增加优秀婚嫁礼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着力倡树婚事新办简办新风尚。大力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观,大力倡树“重感情、重品行、轻彩礼、轻嫁妆”的彩礼观,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婚礼观,“请客不收礼”“非亲属不随礼或象征性随礼”的人情观。要鼓励依托城乡公共场所、农村祠堂等场地,开辟为群众举办婚嫁喜事的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让群众在婚嫁移风易俗中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八)以舆论导向为根本点,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选树“零彩礼”家庭、婚事新办等正面典型。要将遏制高价彩礼、推进婚嫁移风易俗与“八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要引导群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树立良好家风,以良好家风涵养社会文明新风。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党群便民服务中心(站)、民政婚姻登记机关、村(社区)文化宣传点、宗族祠堂等阵地,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评比创建活动,传播现代文明婚嫁理念。要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婚嫁彩礼、婚事操办等现状,掌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执行情况和红白理事会建管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各地要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步骤,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统一宣传材料,出台婚事新办简办的指导规范。6月底前,各地要将实施方案、宣传材料等相关内容报送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省、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要巩固创新,拓宽视野,丰富工作举措,持续推进,力争出成果、见成效。其他地区要指导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和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要确定1个乡镇、1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乡镇、村名单报送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本地的实施方案所设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全面实施,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四)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9月)。全面总结经验,推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列入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推动将高价彩礼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协调议事机构,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地每半年要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市级部门将以定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定期通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工作检查督导力度,采取日常检查指导、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级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扎实、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将通过发函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推进,各地也要同步落实。
(四)扩大社会参与。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因势利导,引导激励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主动参与婚嫁移风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