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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1k 阅读 446 点赞

——市检察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座谈交流


  2026年9月28日下午,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玲,五级检察官助理向峰一行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心副主任翁德忠、四级调研员李翔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双方围绕“为企护航防风险,保障权益促发展”主题,就如何借助新制发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贯彻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信用建设条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中,双方重点探讨了广东省新制发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企业缴存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该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这一条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既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也为职工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双方一致认为,推动示范文本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有助于从源头规范缴存行为,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合规经营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双赢。

  座谈深入解读了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核心要义。该条款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一规定标志着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正式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迈入新阶段。

  双方围绕如何以此为契机,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会议强调,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通行证”,更是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授信、IPO上市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有助于企业稳定用工队伍、提升凝聚力,助力企业留住人才、稳健发展。

  此次座谈是市检察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协作、共同推进法治珠海建设的重要举措。双方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联动、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携手擦亮我市新获评“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金字招牌。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诚信缴存、合规使用的良好意识,以信用赋能企业发展,以法治保障职工权益,为助推“信用珠海”建设和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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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