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州卫生学校,州儿童福利院,省藏文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6〕4号)要求,我州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开始,至12月24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甘孜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9月30日前,各县(市)、校完成对辖区及本校的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及信息系统设置,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明确定期注册工作相关要求。
(二)注册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9月30日8:00—10月28日18:00;
2. 各县(市)、校材料确认和初审时间:9月30日—11月30日;
注意: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注册机构、校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发布相关工作通知;
3. 州教育和体育局复核及公示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在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
2.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上一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7.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证明复印件。
注意: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各校在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根据定期注册机构工作要求,准备申请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9月30日8:00—10月28日18:00。
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二)学校上报
各县(市)辖区学校、各校统一收集本校所有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机构审核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各县(市)、各校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复审并公示。
(四)结果送达
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注册机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发放给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注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具体办理范围、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参见各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工作公告。
六、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的人员,学校可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暂缓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州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工作各项保障,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各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注册条件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三)各县(市)、各校要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妥善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