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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全市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不再收取(回)

2026/09/29 1.9w 阅读 520 点赞

昨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笔者从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顺应不动产登记数字化发展趋势,我市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原纸质权属证书的处理方式作出系统性调整,自2026年10月1日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不再收取(回)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

自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取(回)申请人持有的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涵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首次登记证明单等各类历史纸质权属证书,实现全市域、全业务类型统一标准执行。

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明确的法定规则。相关登记业务办结、权利信息记载至登记簿后,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统一公告作废,不再具备权属证明效力。证书持有人在业务办结后应妥善保管原纸质证书,仅作为历史凭证留存。

针对市民关注的重点问题,发布会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比如,10月1日新政实施当天,市民到大厅办二手房过户,还需要带老房产证吗?如果已经带来了,窗口会怎么处理?10月1日起,办理转移、变更、注销等业务,都无需携带原纸质权属证书,凭申请材料即可正常办理。如果群众办事时主动带来了旧证书,窗口工作人员会现场告知政策规定,说明证书仅作历史凭证留存,由群众自行带回保管,窗口不再收缴归档。比如,如果老的纸质证书不小心弄丢了,需要特意到大厅办理作废吗?会不会有被冒用的风险?工作人员介绍,纸质证书本身不具备处分不动产的效力,办理任何登记业务都需要产权人本人身份验证并签署申请材料,仅持有纸质证书无法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不会直接造成产权损失。如果旧证书不慎遗失,无需单独办理作废手续,对应不动产办理转移、变更等业务后,会统一在官网公告作废。在此也提醒大家,旧证书需妥善收纳,不要随意丢弃或转借他人。另外,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权属查验问题,市民线上可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下可前往各地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窗口现场核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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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