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助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推荐上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筛选、反复审核,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宜春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联系人:晏习鹏
联系电话:0795-3998852
附件:宜春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第一批)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