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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锡市中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0/07/01 1.1w 阅读 546 点赞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各市属医院,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各技工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健康第一”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矛盾,整体推进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目前我市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使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从规模、结构及能力与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

  1.全市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现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在编人数只增不减,每所公办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2名在编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3.积极推进区域性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建立。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与相关部门对接与协调等。

  4.开展校医队伍岗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校医岗位培训证书。

  5.建立市学校卫生工作指导专家队伍,由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红十字服务、学校卫生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为全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中小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情况,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多形式、广渠道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破解当前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难题。

  (二)加强统筹整合。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卫生技术人员资源,充实学校卫生技术力量。依托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鼓励和引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较高卫生技术水平的人员到学校从事学校卫生工作。

  (三)强化保障服务。学校要将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用和管理,明确和保障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鼓励政策支持。鼓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派驻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具备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到学校从事学校卫生工作。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镇(街道)中小学校合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人员保障。公办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学校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现有在编人员只增不减。加强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力度,招聘相关专业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到学校工作。

  (二)拓展补充渠道。创新方法模式,着力提升当前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医校结对共建、建立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大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全力保障青少年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1.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卫生健康、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由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将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医护人员派驻到学校,专职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2.医校结对共建。学校可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共建,由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优秀医护人员驻校开展学校日常卫生工作,探索和实践“人在医卫、用在学校”的医校结对共建模式。

  3.聘用退休人员。聘用身体健康的退休医护人员作为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由教育、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共同搭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信息交流平台。学校将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卫生技术人员需求信息公布到该平台,医护人员可报名申请成为该平台的成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可选择在不调动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意向学校在该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到对口学校从事校医工作。

  (三)注重专业培训。全面实行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的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须接受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在职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 2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各校要积极支持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和培训。

  (四)落实相关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切实保障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学校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显著者,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五)建立专项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所需经费。

  (六)成立专业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负责与市场监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业务对接与协调;负责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负责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院间的协调,畅通青少年学生就诊绿色通道,做好急、重症学生患者的接诊、转诊等工作;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学校卫生工作专家资源库,统筹区域内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调配等工作。学校要落实好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人员合作服务协议,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列入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全力保障我市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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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