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必须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招生范围和程序开展招生,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或培训。学校可自主招收在我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就读,但以下三类人员子女,学校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在省内合法居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在境外合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报批材料包括无锡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2)和无锡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须向无锡市教育局报备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师生名册、课程安排情况。
3.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4.学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行备案。
5.学校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年度检查。
上述事项的报送途径为: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刘振东;联系电话:81822613;电子信箱:114367249@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无锡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表
3.无锡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材料清单
无锡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