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宜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的通知》(赣环执法〔2025〕234号)精神,市局按照各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制定了《宜春市2026年度分类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经公示后无异议(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扎实做好2026年分类监管工作
联系人:黄勰
电 话:0795-3998959
附 件:宜春市2026年分类监管企业名单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