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精神,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1.市区各民办中小学填写《无锡市民办中小学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将考评表(一式两份)报所属教育局。
2.各地负责对所属民办中小学的考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29日前将民办中小学考评材料和各地民办中小学考评汇总表统一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和市属民办学校的送报材料,组织开展实地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全市民办中小学总数的10%、20%比例,综合确定2018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中小学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
二、民办幼儿园
1.市区各民办幼儿园填写《无锡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附件2),于3月15日前将考评表(一式两份)上报所属教育局。
2.各地组织开展实地考评,并按各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10%、20%比例,初评出2018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民办幼儿园考评表和各地民办幼儿园考评汇总表统一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全市考评情况,对各地进行抽查、审核,并最终确认2018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
三、其他事项
各民办学校提交的考评材料,要真实可信,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根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市教育局联系人:殷川,联系电话:81822616。
附件:1.无锡市民办中小学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试行)
2. 无锡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试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