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环保公告

中共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12/08 1.2w 阅读 406 点赞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9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有欠缺,服务建设美丽江西还有差距。

(1)关于“学习紧迫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截至10月31日,已开展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作为党组会、系统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截止10月31日,已学习有关内容21次,均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

(2)关于“理解把握政策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服务企业接待日、现场办公等服务企业性质的调研帮扶行动,及时掌握企业遇到的环保问题,并帮扶解决。截至2022年10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开展9次企业接待日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接待企业数279家,企业参与接待人员290人,受理问题287个,收集意见5条,现场答复或解决问题287个。二是针对锂电产业落地审批、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和修复、尾渣收集处置、要素保障等问题研究出针对性的解决举措,于2022年10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助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是已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22年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同时,按职责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资源审批工作,配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四是严格督促全市锂电企业建立锂渣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五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对锂电新能源等行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要求,持续督促全市所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锂电企业认真落实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以及信息公开;组织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强化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将全市所有锂电行业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库内实施监管。

(3)关于“运用“两山”理论指导实践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发改委牵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若干措施》涉及我局相关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对由我局牵头承担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和督促。目前,已将前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领导和市生态价值办。二是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指导和协助靖安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围绕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为“两山”双向转化项目快速落地积极创造条件;指导铜鼓县、奉新县和宜丰县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与聘请的第三方专家团队一起研究分析,不断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经验模式。目前,铜鼓县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资格、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完成网上公示,已推荐上报至生态环境部;已将靖安、铜鼓、奉新、宜丰、万载的典型案例已推荐至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铜鼓的典型案例已在省厅官网进行发布。

(4)关于“推进“双碳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双碳领导小组分工要求,起草制定《宜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抓好落实。9月23日,组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宜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启动会,部署安排有关事项,目前已制定了实施方案。二是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碳排放强度计算相关基础数据。9月1日,我局主动到市统计局商讨碳排放强度计算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口径,达成有关数据定期报送机制。三是主动为企服务,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为新增江西省宜春京能热电家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全国碳市场登记结算账户及交易账户。

(5)关于“环境监管宽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级加强水质监测,强化水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属地对现有污染设施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设施正常运转;督促袁州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10月31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已对袁州区城南铁路桥洞污水处理厂、南庙河污水处理站、清沥江污水处理站完成4次例行监测,出水水质均达标。二是根据《关于宜春市袁州区城南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袁州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整改到位。袁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每周一次现场检查,每天调阅在线监控数据,经常使用无人机对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巡查。自2022年6月份以来,仅在9月11日中秋节期间由于居民用水量猛增发生轻微溢流现象。运营单位已完成应急预案制作,确保运营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关于“环境监测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署、精心准备。认真梳理、全面分析了我市简化管理类别发证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短板弱项,下一步拟建立任务清单化。二是加强调度、凝聚合力。以自行监测市级帮扶为主要抓手,县级帮扶为主要手段,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网络巡查和现场专项检查,压实发证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职、强化监督。已督促各地配足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好A、B岗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培训、选树典型。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培训体系,于2022年8月30日印发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系统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充分发动省、市、县、第三方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加强帮扶,提升本领,培养一批“业务能手”,锻造一批“岗位尖兵”,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实现我市已核发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数据联网率和数据完成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7)关于“科学减排减污能力偏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科学、精准治污,充分利用颗粒物组分站、质谱仪等先进设备,9月18日至22日,驻场专家团队利用大气走航监测车(质子转移反应飞行时间质谱(PTR-TOF 4000c))对中心城区(含万载县)臭氧污染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走航监测,查找VOCs时空分布规律,精准溯源,指导臭氧污染应急管控;9月22日至23日,对中心城区颗粒物组分站有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溯源颗粒物高值成因,助力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是学习借鉴,吸收运用成功经验做法,印发了《关于落实学习赣州成功经验措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袁州区、宜阳新区加快落实学习赣州等地成功经验做法,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推进机械化清扫及吸尘作业向广场、背街小巷等延伸。三是大力推进“四尘”“三烟”“三气”防治,于2022年8月3日印发了《宜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尘、三烟、三气”深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挖减排潜力,重点推进全市建陶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四是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大气专委会办公室职能,加强统筹谋划,加大对万载、上高等地巡查督办力度,督促落实攻坚举措,力争2022年PM2.5浓度退出全省后十。8月23日,会同驻场大气管理团队到万载进行帮扶,指导万载县制定《万载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同时,万载已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全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9月20-22日,会同中国环科院专家组一行到上高、万载进行帮扶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22年1-10月,宜春市PM2.5浓度为27mg/m3,同比下降6.9%;上高县PM2.5浓度为28mg/m3,同比下降9.7%。

(8)关于“系统内部运行机制没有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市局党组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主体责任。通过局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各县市区局、每月召开县市区局参加的全系统工作例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压实市局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主体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出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调动交流程序。三是研究出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归巢”原则,规范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调动交流工作。

(9)关于“部门之间系统协作不够顺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市环委办协调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按照《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对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运维管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频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截至目前,全市35个点位均正常传输数据,数据传输率由45.7%(16个点位)提升至100%;2022年6月1日-9月15日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传输黑烟车辆次占2022年以来传输车辆次的53.5%。二是加强与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沟通,2022年8月23日,召开交通专委会会议,与交通运输、交警支队等对黑烟车处置问题进行研讨,并将2022年抓拍黑烟车向交通运输、交警支队进行移交,督促车主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维修整改。三是严把机动车环检关,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环检行为。2022年7月11-13日,对上高、高安、宜丰、樟树等地20家环检机构开展了检查。

(10)关于“环保执法责任边界厘清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使职权。二是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梳理相关工作。三是发挥市环委会大气专委会办公室督办职能,加强与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9月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发了交办单和督办单,督导落实扬尘治理职责,加大国控站点区域扬尘治理力度。

(11)关于“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栏目已更新为“我向总理说句话·2022网民建言征集活动”。二是讲好“宜春生态环境故事”,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截至2022年9月26日,全系统已拍摄制作特色视频12个,并择优在局“一网两微”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宜春市“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摄影比赛,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目前,正在开展摄影比赛的评选工作。

    (12)关于“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解读了《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了“一图读懂丨《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通过一张图展现“十三五”以来的工作成效、取得的重大突破,以及“十四五”的总体规划、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在局办事窗口显眼位置张贴了《环评审批流程办理指南》,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了环评审批流程办理指南。三是2022年9月23日,再次深入宜春市某电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环评审批政策宣传,详细介绍了环评办理审批流程以及时限要求,解释了上次环评审批办理时间过长的原因不是在审批过程,而是由于第三方编制时间较长等原因,并现场发放审批流程图等。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得不够牢,持续纠治不正之风韧劲不足。

(13)关于“缺乏责任担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常态化学习内容,提高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理解能力、决策能力。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系统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截至10月31日,已学习有关内容21次,均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二是持续开展“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目前,局领导按分工要求完成了与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的政治谈话。三是认真落实党组会议制度,除“三重一大”事项外,分管领导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决策,尤其是对分管领域的企业排放总量增加等敏感问题。2022年7月,成立了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局落实市局领导批示指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业务工作等情况开展了督查。

(14)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关于深化推进“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梳理重复投诉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并对重复投诉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实行信访件投诉回访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市级针对“治重化积”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于“治重化积”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属地进行通报,务求“治重化积”工作取得实效。每季度形成了信访工作简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属地进行通报,对所有案件进行了市县两级回访。

(15)关于“生态环境满意度考核排名倒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全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的通知》要求,督导各县市区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线上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让公众了解我市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二是线下组织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网格化上门入户宣传和模拟测评,向群众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收集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2022年8月8日-9日,22日-24日,8月31日至9月1日,9月6日至7日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分别前往十个县(市、区)督导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等有关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8月,市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10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等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2022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指数为92.62%,比上年(90.3373%,列全省第8)提升2.28个百分点。

(16)关于“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调度、督促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截止到10月,100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全市黑臭水体计划完成7个,目前已完成6个。

(17)关于“行政执法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局法律顾问对重大案件审理的作用;组织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8月22日,聘请执法顾问为全市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企业常见违法行为、环境行政执法履职风险防范等方面;8月24日,邀请了宜春学院教授为全市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法进行了授课解惑。二是某公司未批先建案已办结,罚款已执行到位,已在案审会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严格证据收集和审核。三是举一反三,出台并落实《宜春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陈述申辩材料进行详细核实,依据核实情况依法处理。

(18)关于“罚没款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复查,导致该问题原因是案审会记录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举一反三,逐步提高案审会记录质量,规范、全面、准确地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过程及结论,并保留原始记录信息。二是出台并落实《宜春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严格按照程序对分期、延期缴款理由依法详细核实,并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19)关于“办公经费不降反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和标准控制各项办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确保2022年办公经费同比下降,2022年1-9月份同比下降37.73%。

(2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已组织人员对2018年3月至8月期间环保督察接待费用进行清理,并补充了环保督察“回头看”、“清废”行动等佐证材料。二是在全系统开展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通报了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2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事业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环境相关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目前已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环境相关专业人才45人,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培训13期,大大提高了干部综合能力素质。二是根据各地购置仪器设备情况配足了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监测人员A、B岗工作制度,人员编制不减少,监测经费得到保障,确保监测仪器设备能够得到正常运行、维护和更新。三是印发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系统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测能力。各地监测人员除需积极参加仪器商组织的仪器基本操作培训外,还须在驻市中心跟班学习,并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取得相应监测资质并形成相应监测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精密仪器的效能。

(22)关于“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7月2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参加了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举办的政府采购法专题培训,加强了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要求推进所有涉及资金项目,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招投标行为。(备注:该问题为2021年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指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资金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申报,并牵头组织实施。2021年6月,《江西省2020年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进展表》(市政府盖章件)已明确该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改,2022年4月22日已整改完成。)

三、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23)关于“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2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治谈话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通气,主动配合,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目前,局党组书记已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的谈话,班子成员也已完成对挂点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二是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到位,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有辣味”,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感情。每季度举办了支部气排球比赛,支部领导带头参加。计划党的二十大以后举办全系统运动会。

(24)关于“对各地生态环保项目包装入库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申报项目入库,加强项目储备库管理,定期进行更新,指导中心城区争取更多上级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储备库中已有项目50个,实施库中已有项目116个。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10个,实施2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32个,实施48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4个,实施2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4个,实施13个。加大了对中心城区争取上级资金的指导,2022年中心城区累计获得上级资金27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8万元,省级资金1187万元。

(25)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局官网立即修改错误内容;二是于2022年8月9日出台了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文件,将文字规范性描述纳入考核范围,并制作了《一图读懂|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上宣传。三是2022年4月28日印发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对我局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员专岗,由专职发布员统一发布。

(26)关于“集体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确保有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会。二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加强会前酝酿沟通,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自7月27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截至目前,我局共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10次,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均参会,所有上会内容均经过会前充分征求意见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27)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出台关于“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的若干举措,并抓好落实。2022年9月30日,印发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的若干举措》。

(28)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机关第二支部、综合执法支队支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举一反三,分别对2020、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完善。目前,机关第二支部、综合执法支队支部已对2020、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了完善。二是各支部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是各党支部今后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红脸出汗,有“辣味”,同时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相关材料,党总支做好核查。目前,各支部均已高质量召开了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29)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年轻干部帮扶制度》,由局领导和阅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老党员担任帮扶导师,并严格做好对年轻干部的帮扶工作。二是局党组书记结合此次岗位调整,对辐射科、监测科两位老党员进行了谈话。

(30)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今后凡涉及干部本人以及近亲属的人事问题,坚决落实回避制度,并实行人事议题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审批制度,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监督人事议题。目前已实行人事议题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审批制度,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监督人事议题,坚决落实回避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及时向市委编办申报、核准编外用工计划,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目前市委编办已批复核准我局编外用工计划。

(31)关于“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公务员招考、调任、转任等多种方式,大力增强执法力量,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空编率控制到合理范围。2022年已通过公务员招考4名、转任1人、接收省组选调生1人,增强执法力量。

(32)关于“执法人员中专业型人才紧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聘请局法律顾问基础上,另行聘请生态环境部法律专家为全市执法队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执法工作流程,严格按流程执法。2022年8月22日,聘请执法顾问为全市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企业常见违法行为、环境行政执法履职风险防范等方面;8月24日,邀请了宜春学院教授对全市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法进行了授课;对全系统下发了《关于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的通知》,要求各地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3)关于“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系统干部实际情况,7月29日印发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墩苗育苗”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9月17日举办了第一批培训班第一期课程。二是7月25日制定出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年轻干部帮扶制度》,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帮扶教育管理。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局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局的考核,已研究制定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目标考核细则》。四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打通干部市县两级上下交流的渠道,让更多有能力的干部脱颖而出。目前正在启动部分市县优秀干部交流考察任用程序。五是目前正在探索建立绩效差异化考核方案。

(34)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先后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和“七个有之”专项治理工作会。二是对丰城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带头“组团”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受疫情影响,驻局纪检组已将线索移交至丰城市纪委,由丰城市纪委进行调查。三是对丰城生态环境局班子开展政治谈话,并督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目前已印发了《政治谈话工作方案》,8月底局领导均到挂点县市区局开展了政治谈话。

(35)关于“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完善纪检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纪检联络员专题培训,定期调度了解各县市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延伸监督触角。于10月31日出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拟近期开展一次纪检监察联络员专题培训。二是强化市局党组和各县市区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党内日常监督,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形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在局党组的协调下,目前市纪委已下派了1名干部任驻局纪检组副组长,并从县市区局抽调了2名干部任专职纪检干事。

(36)关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警示教育、组织生活会、政治谈话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8月底局领导均按《政治谈话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政治谈话;9月中下旬,各支部均组织召开了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二是7月21日出台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党员干部签署了承诺书,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好日常落实。

(37)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体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已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二是已成立了以卢新明同志为组长的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同时,已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列为了局党组工作重点调度内容,定时调度,督促整改进度。

(38)关于“推动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属地整改职责,督促各地对机制砂行业开展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2022年8月12日,市局整改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制砂企业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机制砂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形成核查问题清单报市整改办。二是督促袁州区依法依规对潘某某洗砂场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6月,袁州区公安局对潘某某等人违法违规采砂行为采取了强制性措施。目前潘某某洗砂厂内所有设备均已查封,厂区门口贴了封条。三是督促宜丰县加快众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建设工作,尽快投入运行。截止10月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已建成并投入启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已按要求转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规范填埋。

(39)关于“问题整改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完善财务制度,已开展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培训,邀请了专家对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授课解读,进一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按规定做好资产的核销处理工作。已将处理结果报党组会审议通过,报送至市财政局并通过审核备案。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已重新修订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3998553;邮政信箱:宜阳大厦西座1504,电子邮箱:ycssthjjrsk@yichun.gov.cn。

                               中共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环保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