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宜阳新区经发局、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在宜春市2021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分类监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按照各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制定了《宜春市2022年度分类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扎实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2022年分类监管工作,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分类监管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我局。
联系人: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张文勇
电 话:0795-3998311
邮 箱:ycsthjxf@163.com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