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市属各民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7号)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工作意见》(锡委办发〔2011〕44)和无锡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就无锡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5年制高职)。
二、申报条件
对照《无锡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下称《评估标准》),自评80分及以上的学校方可参加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
三、申报数量
到2020年,分三批在全市评选约70所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2017-2019年,每学年评选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约20所;2019-2020学年,评选约30所。
四、申报程序
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达到申报条件后,统一向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并递交材料。材料包括学校考核评分表(附件2)、申报表(附件3)和2000字左右申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一式六份。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送。本学年材料报送时间于2018年4月4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将根据《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参评学校名单,于4月开展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包括现场汇报和答辩。我局根据材料初评和集中评审的结果,并结合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情况,确定示范学校名单,在无锡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集中评审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夕朦,联系电话:81821824,传真:81821828,电子信箱:296307665@qq.com,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4号楼533室,邮编:214131。
附件: 1.《无锡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2.无锡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考核评分表
3.无锡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