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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2/26 1.8w 阅读 307 点赞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委)、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爱卫办,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院校,市教科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健康无锡2030”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现就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

  二、检查安排

  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开展,每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春季检查时间:2月28日-3月中下旬

  秋季检查时间:9月6日-10月上旬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

  (春季:2月24日-28日,秋季:9月6日-11日)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属地检查

  (春季:3月1日-3月15日,秋季:9月12日-30日)

  各地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爱卫办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实施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卫生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覆盖率达100%。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

  (春季:3月中下旬,秋季:10月上旬)

  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爱卫办等部门专门成立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布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仓库清查情况,对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的处理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食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留样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情况;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应急处置等情况。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应查验并留存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属地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应按照《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学校食堂应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妥善维护。

  (二)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落实学生晨检、缺勤追查、疫情报告等措施,特别是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是否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如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等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

  (四)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卫生

  重点对中小学校教学建筑、采光照明、黑板等教学环境和宿舍等生活设施开展监测和监督;对新改扩建学校校舍空气质量开展监测和卫生学评价。

  (五)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检查学校是否按标准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以上检查内容具体可参见附件1-3,餐饮食品安全可参见《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确保春秋季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

  (二)加强沟通,提升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地要加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督导抽查力度,对2017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及“2017学校卫监”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检查学校进行检查记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检查记分表须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被检学校,一份带回留档备查。《2018年无锡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各地相关部门、单位于3月18日(春季),9月30日(秋季)前上报对应市级部门。

  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高丽婷,联系电话:81827407,传真:81821828,电子邮箱:wxglt163@163.com;

  2、市卫计委: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3230,传真:81822075,电子信箱:wsjfjc@163.com ;

  3、市食药监局:沈艳,联系电话:81827851 ,传真:81827852,电子邮箱:wxsyjcyc@163.com ;

  4、市爱卫办:李红建,联系电话:81822103 ,传真:81822104,电子信箱:412554440@qq.com 。

  附件:1.2018年无锡市学校卫生管理评价监督检查记分表

  2.2018年无锡市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3.2018年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情况评分表

  4.2018年无锡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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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