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精神,2017年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锡教社〔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教社〔2017〕150号),经学校(幼儿园)申报,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估,现决定核拨2016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详见附件)。
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应用于学校(幼儿园)的运转和后续发展,各区在收到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30日内,须按照《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一并拨付给相关民办学校。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不得减少区级应承担额度。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必要时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
附件:
1.2016年度市区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奖补资金分配表
4.2016年度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优质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表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