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市教育局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已获评市级和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不再申报,新设立的学校需办学满3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评估标准
《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修订版)》(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修订版)》(附件1)自行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材料,于11月10日前向所属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2、主管部门初审。从11月中旬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评估细则》(修订版)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学校纸质材料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同时,通过初审的学校应于11月30日前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x.js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技术指导请加入qq群476383542),不进行网上申报或逾期未申报者市教育局不予审核。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确认后进行网上申报。
3、市教育局核定。从12月上旬起,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市(县)、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工作。
4、公示与表彰。12月底前,通过无锡教育网对拟认定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市教育局正式授予2017年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名额分配
江阴市5所,宜兴市5所,梁溪区4所,锡山区3所,惠山区3所,滨湖区3所,新吴区2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3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本地区的依法治教与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2、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验收工作,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参加评选。各申报学校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
3、严格标准。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满分为100分,自评分数超过90分的方可申报。凡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联系方式:无锡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单文勋;联系电话:81827409,邮箱:shanwenxun@163.com。
附件:1.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2.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