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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9/25 2.0k 阅读 462 点赞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市场监督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物价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11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努力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由教育牵头,工商、民政、公安、物价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培训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开设辅导班、培训班等项目的社会培训。

  二、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各市(县)、区为主,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市、区两级整体联动。

  三、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为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清理整顿任务及政策依据见附件)。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督、民政、公安、物价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有无经营资质、有无超许可范围经营、有无校舍安全隐患、有无乱收费行为、有无聘用在职教师任教、有无广告违法等办学行为。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若符合申办条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拒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整治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市(县)区统一公布违规违法办学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梳理机构的地点、举办者、经营范围、有无证照等信息。

  2.整治行动阶段(2017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市(县)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各地牵头部门于12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

  五、整治要求

  1.明确责任,联动互动。各市(县)区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配合,联动互动,形成合力。

  2.严格执法,堵疏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3.强化督查,限期整改。经抽查,对问题突出、且未充分落实整治行动要求的地区,由上级部门依职能督促限期整改。

  4.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消费。

  附件:清理整顿任务及政策依据.docx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 锡 市 民 政 局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2017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