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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类

2021/12/22 1.4w 阅读 73 点赞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我国于2002年修改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标准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相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环保常识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