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无锡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我市智慧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学校学习方式、教学方式、管理方式、评价方式的变革与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我市公共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形成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智慧教育发展水平,全力推动区域教育信息化的转型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度全年遴选30所智慧校园实验学校,通过先行先试,为后期全面建设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和树立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智慧教育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自主申请,择优推荐。坚持学校自愿改革实验,各级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以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二)标准引领,突出特色。各申报学校应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为引领,结合自身特点,立足创新,重点突破,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智慧校园环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创新应用,改造和优化现行校园环境,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校园信息环境。
(二)开展智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以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互动体验等为特征的智慧教学环境,积极建设普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与推进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撑的信息化教学方式,大力开展“班班通”、“人人通”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创新模式行动研究,促进有效教学和深度学习的开展。
(三)开展智慧校园应用的探索与实践。依托智慧校园基础环境,全面使用或对接国家、省市相关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教育管理信息化实现对学校人财物事的智能管理,并为师生、管理人员、家长提供人性化、智慧化、效能化的学校教育公共服务。
(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探索,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有积极参与智慧校园实验的意向,重视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经费、设备、制度、师资等方面能够较好地保障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2.学校依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进行自评,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80分。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各学校认真填写《无锡市智慧校园实验学校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各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评审推荐
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评审并推荐,并将材料报至市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数 |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数 |
|
江阴市 |
5 |
宜兴市 |
5 |
|
梁溪区 |
5 |
滨湖区 |
3 |
|
锡山区 |
3 |
惠山区 |
3 |
|
新吴区 |
2 |
直属 |
4 |
3.审定确认
对各单位评审推荐的候选名单,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确认后发文公告。
(四)申报时间
各学校自主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各市(县)、区教育局评审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条件积极开展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学校的代表性。
(二)申报学校应按照《无锡市智慧校园实验学校申报书》的要求,参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认真撰写《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三)市教育局将对实验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设立智慧校园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优秀学校进行奖励,并优先推荐进入市级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和省级智慧校园评审。
联系人:周寅,81821844,wxjyjxxb@163.com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