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文件
锡民地函〔2019〕80号
市民政局关于命名蠡湖湾铭邸的复函
无锡溪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蠡湖湾铭邸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19〕950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滨湖区蠡湖街道的居民区命名为“蠡湖湾铭邸”(Lihuwan Mingdi)。其范围:东至蠡溪河,南至湖滨街,西至蠡溪路,北至望山路。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