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文件
锡民地函〔2019〕65号
市民政局关于命名梅里名都苑的复函
无锡市冠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梅里名都苑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19〕721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新吴区梅村街道的居民区命名为“梅里名都苑”(Meili Mingduyuan)。其范围:东至梅村实验小学,南至公共景观公园,西至新华路,北至梅育路。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