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锡鸿路变更起止点的申请》和《关于新蠡路变更起止点的申请》收悉。根据地名命名有关规定,经查阅档案并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变更起止点为:
一、锡鸿路:2017年命名(锡地委〔2017〕4号),原东至新华路,西至新阳路。现变更为东至新锦路,西至新阳路,长5300米,宽18米。
二、新蠡路:2017年命名(锡地委〔2017〕4号),原南至西蠡桥路,北至金城东路。现变更为南至西蠡桥路,北至群兴路,长1470米,宽24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