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薛湾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5〕457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道路命名为“薛湾路”(Xuēwān Lù),该路位于太湖西大道之北,在稻香东路之南,东起红星路与金星路交叉口,向西35米至中国石化红星加油站西南侧,折向北并逐渐转向东北至红星路,全长335米,宽20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5-08-07
你单位《关于薛湾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5〕457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道路命名为“薛湾路”(Xuēwān Lù),该路位于太湖西大道之北,在稻香东路之南,东起红星路与金星路交叉口,向西35米至中国石化红星加油站西南侧,折向北并逐渐转向东北至红星路,全长335米,宽20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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