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清影路和时溪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4〕348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清影路(Qīngyǐng Lù):位于上伟路南面,在洋溪路北面,东西走向,东至静影路,西至藕中路,长380米,宽13米。
二、时溪路(Shíxī Lù):位于S342省道南侧,在上伟路北面,东西走向,东至S342省道辅路,西至香缇路,长440米,宽7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