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望舒路和清韵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3〕689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望舒路(Wàngshū Lù):位于具区路北面,在清源路南面,东西走向,东至贡湖大道,西至清舒道,长456米,宽15米。
二、清韵路(Qīngyùn Lù):位于贡湖大道西面,在具区路北面,西起清舒道,向东200米,折向北至清源路,全长568米,宽15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