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锡龙路和任钱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3〕554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锡龙路(Xīlóng Lù):位于刘潭河南面,在锡宁路北面,东西走向,东至锡澄路,西至凤翔北路,长1400米,宽5-10米。
二、任钱路(Rénqián Lù):位于刘潭三村南侧,在刘潭新村北侧,东西走向,东至锡澄路,西至小蒋巷,长1300米,宽4-10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