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芦兰路命名的申请》和《关于芦新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3〕67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芦兰路(Lulan Lu):位于熙祥雅苑西侧,在芦庄东、南面,南北走向,南至芦村河,北至芦祥路,长155米,宽10米。
二、芦新路(Luxin Lu):位于芦庄一区东侧,在南湖大道西面,南北走向,南至芦雅路,北至庙湾浜,长173米,宽14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