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周新商业广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2〕854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经开区太湖街道的建筑物命名为“周新商业广场”(Zhouxin Shangye Guangchang)。其范围:东至贡湖大道,南至衡源路,西至立信大道,北至周新中路。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