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文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锡望文化广场更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1〕868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锡山区东亭街道的“锡望文化广场”更名为“亭隆文化广场”(Tinglong Wenhua Guangchang)。其范围:东至张周桥港,南至锡州路,西至东亭中路,北至二泉中路。“锡望文化广场”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