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江溪生活广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1〕710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命名为“江溪生活广场”(Jiangxi Shenghuo Guangchang)。其范围:东至行创四路,南至金城东路,西至江海南路,北至春城家园。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