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命名陆房桥等三座桥梁的复函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陆房桥命名的申请》、《关于小二房桥命名的申请》和《关于河潭桥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1〕189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三座桥梁分别命名为:
一、陆房桥(Lufang Qiao):位于华庄街道桑南居委会六房巷自然村,在具区路与清舒道交叉口南100米处,坐落在清舒道上,跨陆房上浜,长54.04米,宽31米,最大跨径16米。
二、小二房桥(Xiao’erfang Qiao):位于华庄街道桑南居委会小二房自然村,在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坐落在贡湖大道上,跨陆房上浜,长54.08米,宽40.5米,最大跨径16米。
三、河潭桥(Hetan Qiao):位于华庄街道桑南居委会河潭桥自然村,在具区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坐落在南湖大道上,跨陆房上浜,长54.08米,宽41米,最大跨径16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