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要求的通知》(辽危化搬改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合格名单(第一批)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24-42218178
邮箱:sgxwyhc@163.com
附件: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合格名单(第一批)
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溪市工信局代章)
2020年9月8日
附件:
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合格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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