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楼等4处建筑作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公布本溪市历史建筑的请示》(本住建〔2019〕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楼、平山区甲楼保留建筑、平山区桥头天主教堂、溪湖大桥(下游一侧)等4处建筑作为我市首批历史建筑。
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布等有关工作。
此复。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楼等4处建筑作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公布本溪市历史建筑的请示》(本住建〔2019〕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楼、平山区甲楼保留建筑、平山区桥头天主教堂、溪湖大桥(下游一侧)等4处建筑作为我市首批历史建筑。
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布等有关工作。
此复。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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