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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

2020/01/29 1.7w 阅读 473 点赞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困难群众度过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市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二、发放时间

  暂定为在疫情防控一级相应期间

  三、发放标准

  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

  四、资金安排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资金安排,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财政分担比例和支出渠道执行。

  五、发放形式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由各区按月打卡发放。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