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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11/11 6.1k 阅读 106 点赞

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无锡市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无锡市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无锡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4号)第七条“扶持政策”第二款第4项,更好地推动医养结合型机构发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类型和标准

  对全市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医疗机构,结合其医学装备投入等情况,对取得审批许可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给予20至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备案管理的医务室给予10至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一地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只发放一次。2019年度前已获得过市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的机构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无锡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3、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4、内设医疗机构登记证书或备案证明;5、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投入证明材料(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发票等材料)。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报机构在每年3月或9月底前,向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机构申报的内设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接到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机构申报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批准意见。

  4.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养老机构。

  四、补贴标准

  (一)对取得审批许可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的补贴:

  1.医学装备投入规模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医学装备投入规模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

  3.医学装备投入规模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贴;

  4.医学装备投入规模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医学装备以国家卫计委2017年6月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康复医院、护理院所需设备为准,不含办公设备。

  (二)对备案管理的医务室的补贴:

  1.建设医疗机构投入规模(不含土建)低于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养老机构,市级按实际投入资金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建设医疗机构投入规模(不含土建)15—25万元(不含25万元)的养老机构,市级按实际投入资金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

  3.建设医疗机构投入规模(不含土建)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的养老机构,市级按最高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市级补贴资金来源于省拨养老服务体系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应补贴,从区级财政预算资金或养老服务体系专项经费列支。

  六、其它

  1.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市民政局。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的政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3.江阴市、宜兴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政策措施。

  附表:无锡市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申请.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