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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留痕,岁月留声 ——“我与兴安的故事”征集活动开始啦!

2026/02/25 2.7k 阅读 385 点赞


一张老照片,是一段岁月的缩影,是一份记忆的珍藏,更是兴安盟发展变迁最生动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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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记忆里的兴安盟与如今相比是不是已有很大不同?您在兴安路遛弯时是不是会感叹城区日新月异的变迁?是不是也会想起照片所记载的那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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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宣传部现面向全盟征集“我与兴安的故事”及相应老照片,热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将手中珍藏的照片与照片背后的故事和大家一起分享,展示兴安盟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的变化,传递发展背后的民生温度与团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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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征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报名均可。



征集时间


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5日




征集内容

(一)文字故事:

精心挖掘并讲述1949年—2000年期间“我与兴安”的暖心故事。比如:兴安盟重大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的亲历者的感人故事;下乡知青在兴安盟的难忘故事;生态建设的守护故事;守边戍边的坚守故事;民族团结的同心故事等,通过细腻的叙事,展现兴安发展的脉搏,凝聚全社会扎根兴安、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故事字数应在500字左右。

(二)配图:

每段故事可配3—5张照片,照片要求能够生动展示文字故事所述背景。




征集要求


(一)故事及配图真实性

参加活动的故事及配图须保证内容真实。(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背景等,文末须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以便联系)。

(二)照片形式

照片黑白彩色均可,要求画面清晰,色彩、尺寸不限,原始照片或翻拍照片均可。

(三)版权归属

参加活动的故事及配图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征集到的故事及配图所有权属原作者持有,宣传部门享有展示权,有权在文化活动、媒体宣传及公益宣传中使用。凡应征者视为已同意并遵守此项规定。

(四)有奖征集

经综合评定后,对具有一定价值并符合征集和展出条件的适当给予物资奖励;对无偿捐赠者,均颁发证书并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投稿方式


1.电子邮箱:xamxcb@126.com,标题统一为:我与兴安的故事+作者(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2.纸质报送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621室,联系人:张英楠、孔令帅,联系电话:0482-8267621。

来源: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