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王府庄饮用水水源地的决定

洛政〔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王府庄饮用水水源地始建于1957年,现有开采井6眼,分布于衡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北涧河右岸区域,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王府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区域已处于城市建成核心区,保护区外围流动、固定污染源日趋增多,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不利于水源地保护。为提升城区居民饮水质量,我市积极开展水质提升行动,随着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等外调水源的接入,主城区供水结构由以地下水为主,逐步调整为地表水、地下水多源互济的供水格局。邙岭水厂已覆盖王府庄水源地原供区域,水质、水量有保障。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王府庄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城区居民饮水安全。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