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优化工业厂房预售管理
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厂房预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工业项目建设运营实际,对工业厂房预售条件、审批流程、资金监管等进行系统性优化,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提升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效率,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适用于全市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集聚地内的标准厂房项目。在严守项目资本金、工程监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底线的基础上,《通知》明确适度放宽工业厂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预售节点调整为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助力企业更早实现资金回笼,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结合工业厂房与商品住宅的功能差异,《通知》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地名命名批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等材料,以流程“瘦身”提升审批效能,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针对工业项目普遍存在的在建抵押情形,《通知》明确抵押状态工业厂房可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意见后办理预售许可及预告登记,有效打通项目融资与销售环节,盘活产业项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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