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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2021年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督导服务项目”服务公告

2021/09/21 1.4w 阅读 256 点赞

为推进各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和服务质量,南宁市民政局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督导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督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指导各县(市、区)购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工作开展。

(2)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购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并纠正服务开展出的问题。

(3)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购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中、末期评估。

(4)形成各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督导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经营(业务)范围须与项目内容相对应,即有关开展类似培训的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

(三)机构具有开展类似培训的经验。

(四)了解政府购买服务及资金结算流程,具备实施督导和评估的资质人员等必备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评标方式

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督导服务项目”采购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五、经费及支付方式

项目预算12万元。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计划并安排项目执行人员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合同款;项目执行率达到100%后,供应商形成结项材料提交采购人,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合同款。供应商自收到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六、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及优秀的师资力量。

七、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8:30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0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04室。

联系人:陈艳  电话:0771-5569502

八、供应商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动态栏目(http://mzj.nanning.gov.cn/mzdt/tzgg/)的通知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机构资质的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并装袋密封。(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督导服务项目需求及评分细则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