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回避原则,有效防范监管盲区,提升执法质效,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九条第二款和省疾控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对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予以明确并公示如下:
一、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
二、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
三、马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